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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更正公告2017-12-19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4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03)。经事后核查,现对披露的部分内容予
以更正如下:
    更正前: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殷长龙律师和黄晓静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
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更正后: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威律师和陈拙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无其他内
容变更。更正后的公告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对此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
意,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