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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2018-01-24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华股份”)股东李建华先
生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2018 年 1 月 17 日通过公司披
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相关要求,李建华先生对上述《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分别进行修订,并通过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三)》。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股东李建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减持公司股份 2,400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4.890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1 日 刊 登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4)。
    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股东李建华先生和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盛屯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李建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威华股份
51,475,2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0.4901%)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
权委托给盛屯集团行使。2017 年 6 月 19 日,李建华先生通过公司披露了《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相关要求,李建华先生对 2017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一)》,修订内容
主要如下:
    1、释义中“本次权益变动”的修订
    修订前后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指事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本次权益变动:李建华与盛屯集团于 2017 年     本次权益变动:李建华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
6 月 15 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李建华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
其持有的 51,475,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 2,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09%。
比例为 10.4901%)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      李建华与盛屯集团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签署
提案权委托给盛屯集团行使。上述表决权委       《 表 决 权 委 托 协 议 》, 李 建 华 将 其 持 有 的
托完成后,盛屯集团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51,475,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的股份将达到 18.6416%,盛屯集团将取得上      10.4901%)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
市公司的控制权,姚雄杰先生将成为上市公       委托给盛屯集团行使。上述表决权委托完成
司实际控制人。                               后,盛屯集团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将达到 18.6416%,盛屯集团将取得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姚雄杰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上述减持事项及表决权委托事项合
                                             计导致李建华权益变动比例减少 15.3810%。

    2、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修订
    第三节中“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增加了“李建华先生 2017 年 1 月 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2,400 万股系因其个人财务
安排而减持。”
    3、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修订
    因修订后的“本次权益变动”指李建华 2017 年 1 月 20 日的减持及 2017 年
6 月 15 日的表决权委托事项,因此对第四节中“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的修订
    删除了2017年1月20日李建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
司股份2,400万股的表述。增加了“2016年6月17日,李建华先生与盛屯集团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李建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威华股份4,00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
股本的8.1516%)协议转让给盛屯集团,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于2016年9月13
日办理完成。”
    5、附表的修订
    因修订后的“本次权益变动”指李建华 2017 年 1 月 20 日的减持及 2017 年
6 月 15 日的表决权委托事项,因此对附表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李建华先生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一)》于同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2017 年 11 月,威华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
权委托于威华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解除。表决权委托解除后,李建华持有的
51,475,2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由其本人行使,盛屯集团不
再行使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2017 年
11 月 15 日,李建华先生通过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由于威华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总股本增加,李建华持股比例被稀释
0.8747%。根据相关要求,李建华先生对 2017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二)》,修
订内容主要如下:
    1、释义中“本次权益变动”的修订
    修订前后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指事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本次权益变动:2017 年 11 月 14 日,威华股   本次权益变动:2017 年 11 月 14 日,威华股
份非公开发行完成,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 份非公开发行完成,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
表决权委托于威华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权委托于威华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解除。表决权委托解除后,李建华持有的        解除。表决权委托解除后,李建华持有的
51,475,2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     51,475,200 股股份(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
提案权由其本人行使,盛屯集团不再行使该      前总股本的 10.4901%)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
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        名和提案权由其本人行使,盛屯集团不再行
                                            使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
                                            权。同时,由于威华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
                                            总股本增加,李建华持股比例被稀释
                                            0.8747%。上述事项导致李建华权益变动比例
                                            合计为增加 9.6154%。

    2、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修订
    第三节中“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增加了“同时,由于威华股份非公开
发行完成,总股本由 490,704,000 股增加到 535,343,457 股,李建华先生持股比
例被稀释 0.8747%。”
    3、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修订
    第四节“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对李建华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女士因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总股本增加导致的持股比
例被稀释情况进行了说明。
    4、附表的修订
    附表中对李建华先生因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总股本增加导致的持股比例被
稀释情况进行了说明。
    李建华先生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二)》于同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2018 年 1 月 16 日,李建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
股份 583,800 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109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2018
年 1 月 17 日,李建华先生通过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相关要求,李建华先生对 2018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三)》,修订内容
主要如下:
    删除了“2017 年 1 月 20 日李建华先生减持威华股份 2,400 万股”的相关表
述,即本次权益变动只包括李建华先生 2018 年 1 月 16 日的减持威华股份 583,800
股的行为。同时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为李建华先生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
    李建华先生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三)》于同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