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2-09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规定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新
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 2018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
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新准则,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
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
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
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对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因此,该项会计政
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
    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
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