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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28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
资料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经审核董事候选人方轶先生、邓伟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方
轶先生、邓伟军先生具备相应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
法院网,方轶先生、邓伟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方轶先生、邓伟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周祎先生、方轶先生、姚开林先生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
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周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方轶先生为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姚开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稀土项目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投资用于锂盐项目,是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潮                   赵如冰                  丘运良




                                                    2018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