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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独立意见2018-06-16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限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
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的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将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延长至 12 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潮                   赵如冰                     丘运良




                                                       2018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