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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
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 2019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
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
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影
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
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
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