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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9-02-1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股份”、“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盛屯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华
闽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睿泽拾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东
方长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屯锂业”、“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说明:

    公司在2018年10月22日(以下简称“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日”)公告了《广东
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
属于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波动的股价敏感重大信息。

    公司股票在公告前一个交易日(2018 年 10 月 19 日)的收盘价为 8.43 元,
公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8 年 9 月 13 日)的收盘价为 10.76 元,首次披露重组
事项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累计跌幅 21.65%,同期中小板指数(代码:399005.SZ)累计跌幅 9.84%。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C 制造业”下属子
行业“C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行业指数对应证监会木材
家具(883103.WI)。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木材家具(883103.WI)
累计跌幅 15.87%。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中小板指数(代码:399005.SZ),
和行业指数对应证监会木材家具(883103.WI)因素影响后,威华股份股价在首
次披露重组事项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分别为 11.81%和 5.78%,公司股价
在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
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