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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19-02-1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股份”、“公司”)拟采用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盛屯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睿泽拾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东方长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屯锂业”、“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独立财务
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威华股份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威华股份在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价变动情况

    威华股份在2018年10月22日(以下简称“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日”)公告了《广
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5),属于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波动的股价敏感重大信息。

    公司股票在公告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10月19日)的收盘价为8.43元,公告
前第21个交易日(2018年9月13日)的收盘价为10.76元,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日前
20个交易日内(即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
幅21.65%,同期中小板指数(代码:399005.SZ)累计跌幅9.84%。根据《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制造业”下属子行业“C20木
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行业指数对应证监会木材家具(883103.WI)。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日前20个交易日内,木材家具(883103.WI)累计跌幅15.87%。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中小板指数(代码:399005.SZ),
和行业指数对应证监会木材家具(883103.WI)因素影响后,威华股份股价在首
次披露重组事项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分别为11.81%和5.78%,公司股价在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
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查询了威华股份在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股价波
动情况以及同期中小板指数(代码:399005.SZ))、证监会木材家具(883103.WI)
的波动情况。

    经核查,在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
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累积跌幅未达到 20%。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日前威华
股份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
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罗 媛                     许 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