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
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