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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27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9年4月修订)


        根据 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 2018 年 9 月 30 日
   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                                     修改后                    备注
原第二条:                                 现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

规的规定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规的规定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修订
称“公司”),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称“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     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9302676。           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9302676。

原第二十八条:                             现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修订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认的任期内和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     规定;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1
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原第四十条:                             现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九)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修订
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

项。                                     决议;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原第四十四条:                           现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注册地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注册地

址或以当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地点为准。     址或以当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地点为准。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
                                                                                    修订
大会的,视为出席。                       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

                                         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原第七十七条:                           现第七十七条:
                                                                                    修订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2
.......                                   .......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七)股权激励计划;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原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现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
                                                                                     修订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原第一百一十七条:                        现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
                                                                                     修订
4、审议公司单项资产核销金额超过人民币     4、审议公司单项资产核销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或   500 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或

当年累计核销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但   当年累计核销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但

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事项;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事项;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议决议,决定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3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第一百三十二条:                        现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授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授

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修订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    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

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投票权。独立董事不能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

                                          投票。

原第一百三十五条:                        现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各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各委员

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其作    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修订

出的提案应提交给董事会审查决定。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原第一百三十七条:                        现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由公司 3 名董事组成(至少有两   审计委员会由公司 3 名董事组成(至少有两

名独立董事参加,其中一名属会计专业的独    名独立董事参加,其中一名属会计专业的独    修订

立董事),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            立董事),召集人由该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担任。

原第一百三十八条:                        现第一百三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 3 名董事组成(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 3 名董事组成(至
                                                                                    修订
少有两名独立董事参加),主任委员担任召    少有两名独立董事参加),召集人由独立董

集人。                                    事担任。

原第一百三十九条:                        现第一百三十九条:                        修订



                                           4
提名委员会由公司 3 名董事组成(至少有两   提名委员会由公司 3 名董事组成(至少有两

名独立董事参加),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    名独立董事参加),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原第一百四十二条:                        现第一百四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及评估

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   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

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   机构;(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修订
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3)审核公司

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4)监督及评估公司

                                          的内部控制;(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原第一百四十四条:                        现第一百四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公司经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

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研究董事、 议;(2)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
                                                                                     修订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    员人选;(3)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

会提出建议;(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   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4)对董事候选人和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原第一百五十三条:                        现第一百五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修订
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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