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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尔声学: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7-08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声学     公告编号:2014-033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7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 2014
年 7 月 7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姜滨主持会议,公司应参加表
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孙红斌、冯建亮、徐小凤及董事会秘书贾军安列席了
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
件。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
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
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具体数额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
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
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
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 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
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
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
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等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
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
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
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
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
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
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
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
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 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公司董事会应在发出或收到本条款所述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发行人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
对象发送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在证监会指定的一种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予以公告。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
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有
权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
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
    2)其他重要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
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举产生
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3)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额、被代理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为一表
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过半数
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
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
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
责执行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为同意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25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智能无线音响及汽车音响系统项目             110,016.00                100,000.00
可穿戴产品及智能传感器项目                 101,086.00                  90,000.00
智能终端天线及扬声器模组项目                 71,074.00                 60,000.00
              合计                         282,176.00                250,000.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
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8、担保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 15 亿元的公司除外。根据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4] 96010013 号《审计报告》,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3.35 亿元,不低于
15 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
定。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
议案》
    同意通过关于本次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
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取得股东大会
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姜滨先生、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
徐海忠先生或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贾军安先生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允
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
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
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
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
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
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
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
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
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9、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同意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详
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日本 ETJ 公
司增资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子公司海外研发和销售实力,保证公司战略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子
公司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 Eco Trust Japan Co., Ltd(简称“日本 ETJ
公司”)增加投资 5.069 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 3063 万元)。本次增资后,香港歌尔
泰克有限公司持有日本 ETJ 公司股权比例由 74.81%增加到 75.8%。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网络投票时间定于 2014 年 7
月 22 日下午 15:00—2014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5:00;现场会议定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 A-1 会议室举行。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
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