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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尔声学: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核查意见2015-07-25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核查意见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歌尔声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声学”或“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对歌尔声学拟为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有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担
保”)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担保概述

    为满足歌尔声学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歌
尔泰克”)、下属控股子公司歌尔电子(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歌尔”)
实际资金需要, 歌尔声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 15,000 万
美元、1,000 万美元。上述拟申请办理的内保外贷融资性保函业务,融资期限为
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24 日
    注册地点: 香港
    法定代表人:段会禄
    注册资本: 1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 电子器件的采购和销售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歌尔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
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截至公告日,公司对香港
歌尔泰克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美元(含本次担保),担保实际发生额人民币
33,2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香港歌尔泰克资产负债率为 94.17%。
                  香港歌尔泰克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9,553                   55,552
负债总额                                   48,069                   52,314

净资产                                      1,483                    3,238
营业收入                                   47,713                   31,371
利润总额                                    1,489                    1,134
净利润                                      1,188                          947
    2、歌尔电子(越南)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3 月 5 日
    注册地点:越南北宁省北宁市南山乡桂武工业区 K8 小区
    法定代表人:高晓光
    注册资本: 8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 发展与生产声学及多媒体产品:扬声器、扬声器模组、麦克风、
接收器、耳机。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90%,另一股东 TRAVICE CO.,
LTD 持股比例为 10%。2015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越南歌尔增加投
资 3,200 万美元。截至公告日,该事项尚未实施完毕。该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发布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
司增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越南歌尔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
信状况,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截至公告日,公司对越南歌尔担保额度为
1,000 万美元(含本次担保),担保实际发生额 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越南歌尔资产负债率为 79.24%。
                    越南歌尔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6,973                 26,256
负债总额                                    11,369                 20,807

净资产                                       5,604                  5,449
营业收入                                    31,888                 18,228
利润总额                                     1,563                    -253
净利润                                       1,441                    -253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充分利用海外融
资成本优势,确保其业务顺利开展,歌尔声学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
即:由歌尔声学向汇丰银行、花旗银行、农业银行、渣打银行、民生银行、交通
银行等申请办理最高额本金不超过等值 15,000 万美元整的内保外贷业务(融资
性保函),用于香港歌尔泰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上述拟申请办理的内保
外贷融资性保函业务,融资期限为一年。
    为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越南歌尔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确保其业务顺利开
展,歌尔声学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即:由歌尔声学向汇丰银行、中
国银行、渣打银行等申请办理最高额本金不超过等值 1,000 万美元整的内保外贷
业务(融资性保函),用于越南歌尔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上述拟申请办理的
内保外贷融资性保函业务,融资期限为一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歌尔声学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 5.63%和 11.73%,实际担保发生额人民币 33,200 万元,歌尔声学
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
    2015 年 7 月 24 日,歌尔声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歌尔声学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降低
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为其提供上述担保。香港歌尔泰克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越南歌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
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歌尔声学独立董事认为:香港歌尔泰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歌尔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内保外贷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内保外贷担保。
    3、待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
(含本次担保),占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5.63%和 11.73%,实际担保发生额人民币 33,200 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按汇率折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香港歌尔泰
克、越南歌尔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担保尚待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高盛高华对歌尔声学本次担保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歌尔声学为香港歌尔泰克、越南歌尔提供内保外贷担保,有助于解决子
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担保已经歌尔声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同意意见,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担保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