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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尔股份: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6-07-16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债券代码:128009             债券简称:歌尔转债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关于对歌尔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32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
的有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对公司 2015 年以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专
项检查。经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2014 年年报披露》、《2015 年一季报披露》、《2015 年半年报披露》、《2015
年三季报披露》、《2015 年年报披露》、《2016 年一季报披露》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未登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会计师以外的审计机构项目组成员、
重要财务岗位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明显不符合定期报告编
制、审计、通知、审议、披露所涉及的岗位和人员情况。
    2、《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未登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明显不符合利润分配商议筹划、论证、提议、通知、审议所涉及的人员
情况。
    3、《员工持股计划》、《重大事项停牌》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与该事项所需的审批权限明显不匹配。在向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后,
未登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将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
30 号)等相关规定,对照公司现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积极做好上述问
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合规管理,公司将按照山东证监
局要求 30 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披露整改报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