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歌尔股份 股票代码:00224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实际控制人):姜滨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实际控制人):胡双美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致行动人):姜龙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7年5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 修订)(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拥有权 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歌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实际控制人、歌尔集团董事长、歌尔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姜滨先生 指 份董事长姜滨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胡双美女士 指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之妻胡双美女士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之弟、歌尔集团董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姜龙先生 指 事、歌尔股份总裁姜龙先生 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歌尔股份有 歌尔集团 指 限公司之控股股东 歌尔股份、上市公司 指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本报告 指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15号准则》 指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姓名:姜滨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81966****2253 住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国籍:中国籍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联系电话:0536-3050123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未收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姜滨先生持有歌尔集团股份92.59%,为歌尔集团、歌尔股份实际控制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姓名:胡双美 性别:女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7021966****1369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国籍:中国籍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联系电话:0536-3050123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未收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姜滨先生同胡双美女士为夫妻关系。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基本情况 姓名:姜龙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3790121974****6718 住所: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国籍:中国籍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联系电话:0536-3050123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未收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姜龙先生持有歌尔集团股份7.41%,为歌尔集团董事、歌尔股份总裁,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姜滨先生、胡双美女士、姜龙先生在境内、境外其它 上市公司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截至公告日) 夫妻关系 胡双美 姜滨 姜龙 92.59% 7.41% 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24.67% 0.69% 17.65% 3.26%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作 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因歌尔集团于2014年9月10日发行《潍坊歌尔集团有限 公司2014年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债券代码:117003;债券简称:14歌尔债) 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歌尔集团持有歌尔股份减少。同时,歌尔股份于2014年12月12 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009;债券简称:歌尔转债), 因歌尔转债持有人转股导致歌尔股份总股本增加,间接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歌尔 集团持有歌尔股份权益的比例被动减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累计减少比例 达到5%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存在增加或减少其拥有 权益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歌尔股份555,101,518股,占歌 尔股份股份总额的比例为17.65%;其中,质押53,200,000股,占歌尔股份股份总额 的1.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歌尔股份21,600,000股,占歌尔股份股份总额的比例为 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持有歌尔股份102,590,612股,占歌尔股份股份总额的比例为 3.26%;其中,质押44,820,000股,占歌尔股份股份总额的1.4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自上次权益报告书(2012年5月29 日)起,增加或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变动 股份变 变动日公司股 变动比 变动日期 增/减持价格 变动股份数量 名称 方式 动方向 本(股) 例(%) 大宗交易 增持 2016 年 9 月 22 日 29.80 元/股 8,950,259 1,526,718,281 0.5862 大宗交易 减持 2015 年 6 月 23 日 33.30 元/股 29,579,500 1,526,431,814 1.9378 大宗交易 减持 2015 年 2 月 9 日 26.78 元/股 5,000,000 1,526,430,119 0.3276 姜滨 大宗交易 减持 2015 年 2 月 6 日 26.78 元/股 5,000,000 1,526,430,119 0.3276 大宗交易 减持 2015 年 2 月 5 日 27.41 元/股 5,000,000 1,526,430,119 0.3276 大宗交易 减持 2013 年 6 月 20 日 34.02 元/股 6,500,000 1,526,430,119 0.4258 大宗交易 减持 2012 年 8 月 24 日 37.52 元/股 6,000,000 848,016,733 0.7075 注:表中“变动比例”数值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 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的精神要求,姜滨先生于 2015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通过“鹏华资产歌尔增持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 8,950,259 股;2016 年 9 月 22 日,姜滨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 系统受让“鹏华资产歌尔增持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 8,950,259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因歌尔转债转股导致歌尔股份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减 少 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自上次权益报告书(2012年5月29日)起,增加或减少其拥有 权益的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变动 股份变 变动股份数 变动日公司股 变动比 变动日期 增/减持价格 名称 方式 动方向 量 本(股) 例(%) 大宗交易 增持 2016 年 11 月 2 日 30.70 元/股 1,019,306 1,526,755,081 0.0668 大宗交易 减持 2015 年 5 月 22 日 37.58 元/股 2,500,000 1,526,430,119 0.1638 大宗交易 减持 2015 年 5 月 19 日 35.04 元/股 4,500,000 1,526,430,119 0.2948 姜龙 大宗交易 减持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3.79 元/股 6,000,000 1,526,430,119 0.3931 大宗交易 减持 2013 年 11 月 28 日 38.01 元/股 4,000,000 1,526,430,119 0.2620 大宗交易 减持 2013 年 6 月 3 日 34.28 元/股 3,500,000 1,526,430,119 0.2293 注:表中“变动比例”数值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 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的精神要求,姜龙先生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期间通过“鹏华资产歌尔增持 2 号资产管理计划”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 1,019,306 股;2016 年 11 月 2 日,姜龙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交易 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鹏华资产歌尔增持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 1,019,306 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3,600,000 21.65 555,101,518 17.65 其中: 姜滨 45,900,000 16.24 138,775,380 4.4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7,700,000 5.41 416,326,138 13.24 合计持有股份 6,000,000 0.71 21,600,000 0.69 其中: 胡双美 1,500,000 0.18 5,400,000 0.17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00,000 0.53 16,200,000 0.52 合计持有股份 40,320,000 4.75 102,590,612 3.26 其中: 姜龙 7,605,000 0.90 25,647,654 0.82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715,000 3.86 76,942,958 2.45 注:“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 2012 年 5 月 29 日前所持有的股份(详见 2012 年 5 月 29 日刊登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 姜滨先生于2007年10月8日做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及高管限售承诺,承 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姜滨先生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3,200,000股仍处于质押状态,占歌尔股份股份总额的1.69%。除此之外,姜滨先生 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胡双美女士作为歌尔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除此之外,胡双美女士持有的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姜龙先生于2007年10月8日做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及高管限售承诺,承 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姜龙先生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4,820,000股仍处于质押状态,占歌尔股份股份总额的1.42%。除此之外,姜滨先生 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 息披露义务人三未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歌尔股份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歌尔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电话:0536-8525688 联系人:贾阳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姜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胡双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姜龙 签署日期:2017年5月2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潍坊市 在地 股票简称 歌尔股份 股票代码 002241 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 露 义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 姜滨 人一名称 务人注册地 发区福寿东街 5957 号 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 露 义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 胡双美 人二名称 务人注册地 发区福寿东街 5957 号 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 露 义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 姜龙 人三名称 务人注册地 发区福寿东街 5957 号 增加 □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是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是 √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务人是否为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否 √ 上 市 公 司 实 姜龙先生为歌尔集团之 东 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歌尔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 加,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2012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报告书之日,实际控制人、一 量及占上市公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歌尔股份:229,920,000 股,持股比例:27.11%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截至披露日,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歌尔股份 务人拥有权益 679,292,130 股,持股比例为 21.60%,累计减少 67,609,935 股, 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减少 5.51%。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不适用 √ 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存在增加或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 来 12 个月内继 股份的可能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是 □ 否 √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滨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双美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龙 日期: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