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签订义乌新光壹品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7-12-28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义乌新光壹品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7 年 7 月 28 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
签订《关于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之合作开发协
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
开发义乌新光壹品项目。义乌新光壹品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由万厦房产
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竞得。(详情请见公司 2017 年 7 月 29 日公告《关
于合作开发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项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062)
因新光壹品项目土地招拍挂条件的限制,项目必须由竞得方万厦
房产自主开发,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就新光壹品项目与万厦房
产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项目仍以万厦房产为开发主体,项目的合作方
式变更为公司与万厦房产仅就新光壹品项目进行联合开发,双方共同
作为该项目的投资方。万厦房产占项目 51%的权益,公司占项目 49%
的权益,双方按权益比例对等投入各类资金、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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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合作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新光南路 3 号
3、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5、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与有效资质证书同时使用)
公司与万厦房产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1、项目仍以万厦房产为开发主体,项目的合作方式变更为公司
与万厦房产仅就新光壹品项目进行联合开发,双方共同作为该项目的
投资方。万厦房产占项目 51%的权益,公司占项目 49%的权益,双方
按权益比例对等投入各类资金、分配利润、分担亏损。原项目公司义
乌滨江新光壹品置业有限公司在补充协议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后予以
注销。
2、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一方股东不得擅自挪用项目的
资金。
3、项目由万厦房产合并报表,公司负责开发管理。公司收取项
目管理费,管理费合计为项目总销售收入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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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系对新光壹品项目合作方式的变更,公司在该
项目中的权益比例、项目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开发管理等合作事宜并未
产生变化。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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