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6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
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先生、于永生先生、王曙光先生向董事会提
交了《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11,547.45 万元,比上年同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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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53.30%;实现利润总额 424,149.02 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44.93%,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1,701.55 万元,比上年下降
28.89%;每股收益 0.39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本公司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50,883,821.07 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85,088,382.11 元 , 加 母 公 司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6,095,607,473.54 元 , 扣 除 2017 年 度 对 股 东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258,249,842.87 元 后 , 本 年 度 母 公 司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6,603,153,069.63 元。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789,330,104.98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孰低原则,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603,153,069.63 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
股东利益,公司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11,443,89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剩余
2018 年度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利润
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具有合法合规性。
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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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 2018 年 年 度 报 告 》 及 其 摘 要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1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
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费
用为 22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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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
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将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进行融资。根据房地产行业
惯例,子公司的融资需由股东方提供担保。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
保证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为 80 亿元,担保额度的具体分配如下:
公司持股
序号 被担保方 预计担保额度(亿元)
比例(%)
1 花漾年华旅居置业(湖州)有限公司 70.00 2.00
2 杭州新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0.00 3.00
3 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00 15.00
4 深圳市南方远大传媒传媒置业有限公司 36.00 4.00
5 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 14.00
6 浙江新广发置业有限公司 100.00 10.00
7 南通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00 1.00
8 杭州滨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 15.00
9 杭州滨江集团天目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00.00 5.00
10 上饶市滨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51.00 2.00
11 杭州滨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9.00
合计 80.00
本次授权期限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 2020 年召
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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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见公司 2019-030 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在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
时,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为满足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正
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合作项目 公司持股 预计担保额度
序号
比例(%) (亿元)
1 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 温州鹿城壹号 15.00 5.00
2 杭州博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滨江公园之星 12.25 3.00
3 宁波滨江维堡置业有限公司 诺德学府 40.00 3.00
4 德清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德清莫干山语 33.00 4.00
5 杭州京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翠苑 XH0901-01 地块 50.00 8.00
6 杭州西江沈家弄置业有限公司 转塘 XH1807-03 地块 24.00 1.00
7 杭州西江横桥置业有限公司 转塘 XH1807-04 地块 24.00 1.00
8 舟山恺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舟山定山海花园 31.00 5.00
合计 30.00
本次授权期限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 2020 年召
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详情请见公司 2019-031 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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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
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鉴于
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
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
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20 年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
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 111 亿元。
详情请见公司 2019-032 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参股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合作
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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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授权的财务
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1)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
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
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
担保措施等。
(3)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即人民币 76.31 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人民币 15.26 亿元。
(4)授权期限: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 2020 年
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详情请见公司 2019-033 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
款)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
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实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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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20 年召开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前。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 2019-034 号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委托贷款)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 2019-035 号公告《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9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杭州滨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预计总额 450.00 万元。
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 2019-036 号公告《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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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
成本,公司拟于境内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公司本次中期票
据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
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可一次或多
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募集资金将用于公
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
用途,每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视市场情
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并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
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
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
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
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
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
切事宜)。
2、就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
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中期票据发
行相关的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中期票据注册、备案、发行相关
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中期票据的上市与登记等)。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主管部门的
意见对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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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与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
期内持续有效。
详情请见公司 2019-037 号公告《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项目公司并将土地出让合同的
受让人调整至项目公司名下的议案》
1、同意成立项目公司杭州西江沈家弄置业有限公司用于杭政储出
【2019】3 号地块的开发建设,其中,杭州转塘街道沈家弄股份经济
合作社股份比例占 51%,杭州西投置业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占 25%,杭州
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 24%。同意将竞拍获得的杭政储出
【2019】3 号土地出让合同(编号 3301002019A21005)的受让人调整
至杭州西江沈家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相应的权利义务 100%调整至
该项目公司。
2、同意成立项目公司杭州西江横桥置业有限公司用于杭政储出
【2019】4 号地块的开发建设,其中,杭州横桥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
比例占 51%,杭州西投置业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占 25%,杭州滨江房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 24%。同意将竞拍获得的杭政储出【2019】4
号土地出让合同(编号 3301002019A21006)的受让人调整至杭州西
江横桥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相应的权利义务 100%调整至该项目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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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 2019-038 号公告《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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