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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方案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
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的中
期票据,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
准,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多次发行。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
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用途,每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
式等视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并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
其他人士全权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
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
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
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
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注册及备案等
手续,签署与中期票据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中期
票据的上市与登记等)。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
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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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
效。
       三、议案有效期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
期内持续有效。
       四、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通
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
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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