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
案》,为优化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
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用于风险投资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
元(含 16 亿元),使用期限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至 2020 年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房地产主业开展的情况
下,维持现有存量风险投资规模,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不超过(含)16 亿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投资范围: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
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
险投资行为。
5、授权实施期限: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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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6、需履行的审议程序: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风险投
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的投资会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投资退出和收益的实现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规模及项目
本身等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
2、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
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权限、内部审计、资金管理
和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规定。
2、公司投资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风险投资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必要时,可以聘请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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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为公司相关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为投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
提供合理化建议。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
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关投资事项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
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进行适度的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一)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情形下
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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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内容,通过制度保证公司
投资风险可控。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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