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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

案》,为优化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

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用于风险投资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

元(含 16 亿元),使用期限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至 2020 年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房地产主业开展的情况

下,维持现有存量风险投资规模,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不超过(含)16 亿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投资范围: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

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

险投资行为。

    5、授权实施期限: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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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6、需履行的审议程序: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风险投

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的投资会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投资退出和收益的实现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规模及项目

本身等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

     2、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

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权限、内部审计、资金管理

和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规定。

    2、公司投资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风险投资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必要时,可以聘请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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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人员为公司相关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为投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

提供合理化建议。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

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关投资事项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

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进行适度的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一)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情形下

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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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内容,通过制度保证公司

投资风险可控。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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