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七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七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四届七十
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情形下
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
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内容,通过制度保证公司
投资风险可控。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提高合作开发业务的决策效率和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
开展,使公司的发展战略更顺利地实施。同时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
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通过制度保障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风险可控。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
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李渊先生、贾生华先生、王
曙光先生、汪祥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贾生华
先生、王曙光先生、汪祥耀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材料、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我们也充分了解了 7 名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
养和健康状况等情况,被提名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条件;
2、提名程序和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所有董事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均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
资格;
3、提名的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
先生、李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贾
生华先生、王曙光先生、汪祥耀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贾 生 华、于 永 生、王 曙 光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