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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用于风险投资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 16 亿元),使用期限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

日起至 2020 年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详情请见公司 2019-044 号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合作开发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合作业务的决策和运营

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批准公司为杭州天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5 亿元的财

务资助额度,授权期限为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20 年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 2019-045 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李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贾生华先生、王曙光先生、汪祥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以上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

决。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

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详细信

息将公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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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戚金兴先生: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

杭州市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房地产

业协会副会长,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浙商全国理

事会主席团主席,浙商理事会主席,浙江省浙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

省经营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不动产专业委

员会常务副会长,浙江大学MBA研究生企业导师。荣获2017年十大风

云浙商,曾获中国经营大师,中国优秀房地产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

奖章,浙江省劳动模范,中国推进城市化进程十大突出贡献者,中国

住宅产业领军人物,中国房地产品牌贡献人物,最具社会责任感形象

大使,浙江经济年度人物,浙江省房地产十大风云人物,浙江省伯乐

奖,春风行动特别贡献奖等荣誉。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兼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戚金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1.06%的股份,持有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4%的股权,不存在《公司

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戚金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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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慧明先生: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

师,杭州市劳动模范、中国地产百杰,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理

事会执行会长,杭州市淳安县政协委员。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

筑工程公司。

    朱慧明先生持有公司 3.22%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

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慧明先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莫建华先生:男,1970年出生,EMBA,工程师。2003年至2012

年5月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今任今公司董事;曾任

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

司。被评为江干区机关工委先进工作者,江干区第四期领导干部培训

班优秀学员,江干区直属机关工委党员积极分子,杭州墙改领导小组

墙改先进个人。

    莫建华先生持有公司 3.22%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

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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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莫建华先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渊先生:男,197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03

年至今就职于公司。2009 年起蝉联五届新财富金牌董秘,2014 年起

成为新财富董秘名人堂成员,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

    李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贾生华先生:男,1962 年出生,博士学位,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企

业投资研究所所长。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专家委

员会成员,中国高校房地产学者联谊会主席团成员,世界华人不动产

学会常务理事。担任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研究分会副主任,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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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兼任绿城中国控

股有限公司、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西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副书记、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副院长、工商管理系主任、MBA 教育中心主任、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

部副主任等职。

    贾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曙光先生:男,1953 年出生,高等师范专科,教授。曾任浙

江省青年研究会会长,2013 年退休,现兼任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王曙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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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汪祥耀先生:男,1957 年 7 月出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

计师,经济学博士,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

年 8 月至 1987 年 5 月,在浙江财经大学任教,任讲师。1987 年 5 月

至 1992 年 7 月,在香港富春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部总经理。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在香港富春投资公司工作,任总经理,主要

从事金融和投资工作。1999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广东核电实

业集团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2000 年 1 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

从事教育工作,任副教授、教授。兼任浙江南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社会兼职:浙江会计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等。曾获浙江省高等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

秀成果奖等多项奖项。

    汪祥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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