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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

案》。为满足公司合作开发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合作业务的决策和运

营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天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

财务资助额度,授权期限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

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天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路 555 号谷丰大厦 13

楼 1352 室

    成立日期:2018 年 8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卢坚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5000 万元,杭州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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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市场

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建筑装潢及施工,自有房屋租

赁,物业服务,园林绿化工程,酒店管理,会务服务;批发、零售:建筑装

潢材料、日用百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健全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

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

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

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

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

事项提供担保。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授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提高合作开发业务的

运营和决策效率,促进合作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将采取有效的风控

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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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提高合作开发业务的决策效率和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

开展,使公司的发展战略更顺利地实施。同时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

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通过制度保障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风险可控。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635,397.03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七、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以下期间,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其他事项

   本次财务资助的实施以公司与相关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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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事项进展,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审批财务资助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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