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08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5 月 2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戚金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选举委员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上述四个专门委
员会由下列董事组成: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慧明
委 员:朱慧明、莫建华、王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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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贾生华
委 员:贾生华、朱慧明、王曙光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曙光
委 员:王曙光、莫建华、贾生华
4、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汪祥耀
委 员:汪祥耀、莫建华、王曙光
上述委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朱慧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余忠祥先生、张洪
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沈伟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郭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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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李耿瑾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
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李耿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渊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李耿瑾先生联系方式
及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0571- 86987771 传真:0571- 86987779
联系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 38 号 邮编:310016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朱慧明先生: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
师,杭州市劳动模范、中国地产百杰,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理
事会执行会长,杭州市淳安县政协委员。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
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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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明先生持有公司 3.22%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
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慧明先
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余忠祥先生: 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至2011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今
就职于公司,曾任项目经理;1993年-2003年就职于杭州广宇房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
余忠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余忠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洪力先生: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05年至2011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1997年至今就职于公司,曾任
企划部经理。
张洪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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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洪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伟东先生: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
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7年5月起任公司财务总
监;2004年-2007年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曾
任业务部门经理;2000年-2003年就职于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历
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1995年-2000年就职于浙
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沈伟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伟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渊先生:197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曾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03 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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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就职于公司。2009 年起蝉联五届新财富金牌董秘,2014 年起成为
新财富董秘名人堂成员,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
李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
郭清先生: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 年加入
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投资发展部总监,公司总工程师。曾
获“2006 年中国浙江地产经理人”称号。
郭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
李耿瑾先生:1982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8 年 5 月进入杭州
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2010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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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事务代表。
李耿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耿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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