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8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111,443,8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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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 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9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0*****250 戚金兴
3 00*****253 朱慧明
4 00*****407 莫建华
5 01*****526 戚加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8 日至登记日:
2019 年 5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2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1、自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
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 2 个月。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 38 号 咨询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咨询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电话:0571-86987779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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