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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8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111,443,8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

                                    1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 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9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0*****250                    戚金兴

  3             00*****253                    朱慧明

  4             00*****407                    莫建华

  5             01*****526                    戚加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8 日至登记日:

2019 年 5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2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1、自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

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 2 个月。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 38 号     咨询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咨询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电话:0571-86987779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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