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六次董事会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五届六次 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信达置业提供 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信达置业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 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其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信达置业提供担保额度 事宜。 独立董事:贾生华 王曙光 汪祥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