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九次董事会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五届九次 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参股公司信达置业开展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信 达置业融资业务的顺利推进。公司合作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 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内,其决策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贾生华 王曙光 汪祥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