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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洋顺昌: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2019-09-17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9-067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澳洋顺昌”)近日接
到控股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通知,获悉澳洋集团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与吴建勇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背景
    澳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 2019 年 9 月 15 日,澳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1,918.2072 万股(通过普
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7,784.4072 万股,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4,133.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4%。
吴建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2019 年 9 月 16 日,澳洋集团与吴建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澳洋集
团向吴建勇转让其持有的澳洋顺昌 49,065,589 股股份(占澳洋顺昌总股本的
5.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澳洋集团将
持有公司股份 170,116,4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4%,吴建勇持有公司股份
49,065,5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详细内容见公司于《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19-066 号《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
的提示性公告》。
    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澳洋集团与吴建勇经友好协商,双方确认及同意
作为公司一致行动股东,就公司相关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吴建勇
    (二)协议主要条款
    1、甲乙双方同意,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双方
实际采取一致行动,并通过在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方
式,实施一致行动。
    2、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双方将在公司下列事
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1)行使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
    (3)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推荐权;
    (4)保证其及其所提名的董事人选在公司的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
同的意思表示。
    3、甲乙双方同意,在做出一致行动前将采取事先协商的方式先行统一表决
意见,再根据协商确认的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权利(相关权
利以下统称“表决权”)。
    4、甲乙双方确认,如出现协商后未能形成统一表决意见的情况,双方仍应
采取一致行动,乙方以甲方的意见为准行使表决权。
    5、除非法律规定及双方另行约定,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
任何承诺和保证,即构成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备查文件
    1、澳洋集团与吴建勇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