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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3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7-08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上午9:00时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
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
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
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 2017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 刊 载 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
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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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载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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