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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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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6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电驱动”)存
放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川路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江川路支行”)募
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汽车电驱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鹤庆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8年5月9日,公司已将上
海银行江川路支行专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至汽车电驱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鹤庆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汽车电驱动(合称“甲方”)分
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鹤庆路支行(“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汽车电驱动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提高资金
存款效益,汽车电驱动在乙方另行开设了从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定期和通知存
款账户,该类账户纳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统一管理,不用于结算和提取现金,到
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
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1050178400000000659,截止 2018 年 5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9,105,204.54
元。甲方承诺该专户仅用于基于 AMT 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系统产业化项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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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的调查与查询。独
立财务顾问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
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独立财务顾问。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独立财务顾问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
财务顾问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
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
问主办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向独立财务顾问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
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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