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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18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

交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向参股公司江油启明星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

要为使其偿还公司担保部分的银行贷款,有利于保障其正常经营,从

而确保公司的液氯等产品供应的稳定,避免原料供应波动带来的损

失,同时,本次财务资助收取了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且资助额度

很小,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风险也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

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予以

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方建新            代明华             罗 宏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