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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尔化学: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2017-08-17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为完善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机

制,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
值,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和基本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是建立在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形成的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二、公司股东回报的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但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

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并还可以结合盈利状况及资

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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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金额在人民币 8000 万元以上。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当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为保持公司股本数量与资产规模相匹配,

在除现金股利分配外,公司可还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权益分派的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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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和

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利润分配预案形成前与独立董

事充分讨论,并听取其意见。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独立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说明原因,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和审议时,公司应通过多种
渠道(包括不限于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邮件、电话等)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决策和审议程序应按照“利润分配的

决策程序”执行,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9、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和调整的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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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股东要求和意愿及外部融资环境和成本等

内外部因素制定。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通过

多种渠道与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股东

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

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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