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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尔化学: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2017-08-17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令)
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
了本公司于2016年1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使用情
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45号文核准,公司以总股本
202,444,233 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票,可配售股
份总额为60,733,209股。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5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截至2016年1月25日,实际配售股份
59,742,482股,配售价格为人民币9.87元/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9,658,297.3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5,608,028.06元。上述配
股募集资金于2016年1月26日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6]0104号)审验确认。
     具体收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金融机构名称            银行账号          金额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129300465859   575,608,028.06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募集资金净额575,608,028.06元均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专用账户余额为16.85元(为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7,560.8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7,560.8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7,560.8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6 年:                    57,560.8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7 年: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
                                                                                                                                     到预定
序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
                                                                                                                          额与募集后 可使用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承诺投资金 状态日
                                                                                                                          额的差额   期/或截
                                                                                                                                     止日项
                                                                                                                                     目完工
                                                                                                                                       程度

1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57,560.80       57,560.80      57,560.80       57,560.80      57,560.80   57,560.80


     注:上述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孳生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8,885.79 元 ,该部分资金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手续费,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专用账户余额为 16.85 元。




                                                                       2
    1.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
用途。

    5.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6.85 元,为募集资
金孳生的利息净收入。

    6. 其他需说明事项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计算投资收益。

   四、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均为补充流动资金,无用于认购股份资产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一致,均为补充流
动资金。

    六、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


                                    3
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