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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27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在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对袁跃华先生的相关情况介绍后,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袁跃华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袁跃华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同意推选袁跃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方建新            代明华               罗宏




                                          2017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