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7-09-05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 9 月 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上市规则》、《中小板规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提供保证担保,符合收益与风
险对等原则;符合推进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华昌固废未来发展,且公司今后将
较深入参与运营,有利于控制相关风险。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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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郭旭虹 陈和平
2017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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