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2019-04-20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
独立事前确认意见如下。
一、2019 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
(一)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上年同类交易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回避表决关联董事
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 张家港市江南锅炉压力
1,000 万元以内 364.25 胡波
品 容器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华昌建筑工程
向关联人采购劳务 3,000 万元以内 103.59 胡波
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采购设备、配 张家港市江南锅炉压力
4,000 万元以内 1,693.15 胡波
件 容器有限公司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我们查阅了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板规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对照了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查阅了交易内容、以前年度发生情况,审阅了《关于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相信,我们发表意见的依据充分、适当。
(三)合法合规性
经查阅有关规定,对照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方交易合法合
规,没有违反有关规定,所履行的程序适当。
(四)影响及风险
以上日常关联方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和持续发生的,且金额较小,定
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履行程序适当;交易的定价方法符合市场化和公平公正的
原则,结算与付款方式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 2019 年度日常
关联方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8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
中,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
托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为子公司:江苏华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华昌煤炭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华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等,提供银行融资、融资租赁、其他融资业务等担保;担保贷款用于子公司运营
所需资金需求。并在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包括
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被担保人 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 备注
江苏华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不超过 30,000
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不超过 120,000
前述担保额度包含以前年度董事会、
张家港市华昌煤炭有限公司 不超过 5,000
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在总额范围
张家港市华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不超过 18,000
内,公司与相关银行等进行洽谈,确
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不超过 4,000
定担保额度。被担保人江苏华昌化工
华昌智典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不超过 8,000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子公司为母公
湖南华萃化工有限公司 不超过 5,000
司提供担保。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 30,000
合计 不超过 220,00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单位:万元
已落实综合 担保到期日 是否超过
子公司名称/被担
授信及担保 授信银行 (分批、最后 审议程序 公告披露索引 股东大会
保人
额度余额 一笔) 审批范围
中行涟水
江苏华源生态农业 2019 年 4 月 1
15,900 支行\涟水 2018 年 4 月 24 否
有限公司 日
农商行等 日,在巨潮资讯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
农行张家 网《关于为子公
十五次会议审议,
张家港市华昌新材 港分行\交 2020 年 5 月 司银行综合授
62,800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否
料科技有限公司 行张家港 20 日 信等提供担保
会批准
支行等 的公告》编号
苏州奥斯汀新材料 交行张家 2019 年 11 月 2018-012 号
1260 否
科技有限公司 港支行 2日
合计 79,960 - - - - -
本公司按年度对担保事项进行重新审核、批准,年度审核、批准的额度包括以前年度
审批的担保金额。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我们查阅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交易所《上市
规则》、《中小板规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对照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审阅了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相信,我们发表意见的依据充分、
适当。
(三)合法合规性
经查阅有关规定,对照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合法合规,
没有违反有关规定,所履行的程序适当。
(四)影响及风险
本次融资等担保在母、子公司间进行,相关风险较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筹措资金,保证正常生
产经营及发展;有利于增强子公司自主经营能力,提高运营的效果与质量;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运营实际需要,履行程序适当;本次
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尤建新 郭旭虹 陈和平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