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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化工: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0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五次会议,按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日期                                 议案
 五届十一次        2018/2/12      1、《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届十二次        2018/4/22      6、《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的议案》
                                  8、《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 2017 年度监事薪酬及 2018 年度监事薪酬考评计划
                                  方案的议案》
                                  10、《关于按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五届十三次        2018/4/27      1、《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五届十四次        2018/8/10      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届十五次       2018/10/23      1、《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
司重大事项、议案等进行了检查、监督,并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是因技术改造的客观
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适当;且能够更加真
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该部分固定
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2、关于对公司年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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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2017 年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关于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17 年度董事会编制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核算方法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所含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5、关于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
“三公”原则,基于公司生产经营运作过程中必要发生的交易,其交易价格的确定原
则和执行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6、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的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经审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业务从业资格及专业履职能力,且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职,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文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我们同意续聘其作为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7、关于按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履行程序适当;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8、关于对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关于对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关于对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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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加强自身的学习,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
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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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