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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建设: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1-20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7—009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各级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0,000万

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包括延期使用2014、2015年已分配的担保额

度和2016年新增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

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

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16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15日。其中,

公司对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公司”)提供

的担保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17日登载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2017年1月15日前,在16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共发生9起未
到期的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提供的8,000

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提供的

20,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北方有限公司

提供的5,000万元、5,000万元和7,2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

司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提供的20,000万元和10,000万元银行授信业

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山东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银行

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湖南有限公司提供的15,000万

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

    2017年1月16日,公司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支行(以下

简称“工商银行金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贵州公

司向工商银行金阳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本

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贵州公司的担保授信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12日

    3.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龚家寨(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机

械厂内)

    4. 法定代表人:向卫平

    5.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6.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

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

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混凝土、建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劳务

服务及咨询;搅拌设备及搅拌车租赁。)

    三、关联关系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



    四、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9,281.66

          负债总额                    45,441.01

           净资产                     33,840.65

         资产负债率                    57.32%

                              2016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9,366.57

           净利润                     5,222.64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

包括在7,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

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债权人工商银行

金阳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

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

间为自债权人工商银行金阳支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3.若主合同

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工商银行金阳支行履行担

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

期间为自债权人工商银行金阳支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

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

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六、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为子公司贵州公司提供担保,是保证贵州公司开展业务
的经营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利于经营业务的开展,也将为公司

经营带来积极影响,此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2. 此次被担保的贵州公司是公司的子公司,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风险可控。

    七、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02,200万元,全部为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

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5.47%。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2.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的公告

    3.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