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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建设: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9—059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9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19 年 9 月 9 日

15:00-2019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丹霞山街666
号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文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人,代表股份

587,445,4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35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

587,235,5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1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016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

35,566,3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7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555,9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8%;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555,9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 8,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1,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关联股东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

司 (合计持有 551,879,070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除关联股东外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

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7,439,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0%;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560,6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4,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1,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表决结果: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云栋、薛玉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