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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键桥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7-20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键
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和聘任刘宏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宏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岗位
要求。刘宏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同意聘任刘宏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岩                     刘永泽               刘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