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亚联发展: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18-088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0
日、2018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5日下午14:30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后海大道2388号怡化金融科技大厦
24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3,357,416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36.46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3,353,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6.46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67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
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143,354,6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0%,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0%,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7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0股。
    2、会议以同意143,353,4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2%,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8%,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0股。
    3、会议以同意65,354,6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7%,反
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3%,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际控制人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
决,其所持有的78,000,000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7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威律师、李航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深圳亚联发
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