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岩 刘永泽 迟维君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