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发展: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19-102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下午14:30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号达实大厦
1902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2,213,206
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28.54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3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2,201,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41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8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10,22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3%。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
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112,201,40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95%,
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5%,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2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6%,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0股。
2、会议以同意112,201,40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95%,
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5%,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2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6%,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0股。
3、会议以同意112,201,40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95%,
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5%,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借款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2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6%,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郑曦林律师、石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