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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8-16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

审议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的承

诺情况进行;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海峡股份 2017 年

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马战坤                  孟兆胜




     贺春海                 蔡东宏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