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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2019-01-30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9-02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以专人
送达、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通知及相关议
案等材料。本次会议采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海峡股份《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
如下决议:
    1、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参股设立
财产保险公司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
立南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4500万元投资参股设
立南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占其3%股份(股份总数为15亿股),详见2016
年3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参股设立南
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南华财险筹建申请材
料于2016年3月28日报送至原中国保监会。鉴于近期申报工作在政策层面与股东
层面发生了诸多变化,部分原发起人股东由于自身经营或政策变化申请退出,南
华财险近日召开了发起人股东沟通会,筹备组经过慎重考量,保险公司拟更名为
海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财产保险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从企业资质、
持续出资能力、行业影响力、新兴科技含量等方面优选了若干股东对原有股东结
构进行了优化,经过与新老股东的沟通商议,公司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维持不变,
仍为以自有资金4500万元投资参股,占其3%股份(股份总数为15亿股),海华财
险筹备组将重新向银保监会递交申报材料。关于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继续参股设立财产保险公司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
     2、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三沙合资
公司的议案。
    为提高西沙海洋生态观光旅游的服务质量,规范西沙地接服务及各项旅游服
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三沙南海梦之旅邮轮有限公司、三亚自由海休闲渔业有限
公司三方发起组建三沙海洋旅游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沙公司”)。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900万元,占三沙公司30%的股权。关于该议案的详细内容
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成立三沙合资
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
    3、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秀英港区部分轮
渡业务外包的议案。
    目前海口新海轮渡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新海港综合交通枢纽
(GTC)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新海港轮渡业务部分转移回秀英港,
由于两港区24小时同时作业,新海轮渡公司现有人员已无法满足两港区同时作业
的需要,因此,董事会同意新海轮渡公司将秀英港区部分轮渡生产服务业务进行
外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外包费年预算为1,243万元,外包期限3年,
3年外包费用共3,730万元,从2019年开始实施。
    4、会议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司南公司续租码
头土地及配套设施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司南环岛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南公司”)
因业务需要,自2013年起一直租赁海口港集团公司所属的秀英港1-2号码头及配
套设施。原租赁协议有效期已期满。为了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司南公司
续租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为陆域场地面积约为
14,120平方米、游艇码头标准泊位13个、游艇吊装槽口1个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
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3年,第一年租金按1,317,552.00元/年收取,第二年
租金在第一年基础上涨5%,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涨5%。
    由于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为海口港集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港航控股托管海口港集团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林健、杜刚、杨真永、欧阳汉、李儒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议案的独立意见》。
       5、会议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海口湾1”
轮的议案。
       公司租赁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拖轮公司”)旗下“海口湾 1”
轮经营海口滨海游业务,原租赁合同已期满,为了保证公司滨海游业务持续营运,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11 万元/月的价格继续租赁“海口湾 1”轮,合同期限为 2
年。
       拖轮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该交
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健、杜刚、杨真永、欧阳汉、李儒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