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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股份:关于继续参股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的公告2019-01-30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9-03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参股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南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议案,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 4,500 万元投资参股设立南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占其 3%股份(股份总数为 15 亿股)。详见 2016 年 3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参股设立南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15)
    南华财险筹建申请材料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报送至原中国保监会。鉴于近期
申报工作在政策层面与股东层面发生了诸多变化,部分原发起人股东由于自身经
营或政策变化申请退出,南华财险近日召开了发起人股东沟通会,筹备组经过慎
重考量,根据财产保险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从企业资质、持续出资能力、行业
影响力、新兴科技含量等方面优选了若干股东对原南华财险股东结构进行了优
化,经过与新老股东的沟通商议,股东结构发生了调整,但公司出资金额和持股
比例维持不变。筹备组同时拟对发起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更名为海华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华财险”),将重新向银保监会递交申报材料。
    经 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公司将继续投入自有资金人民币 4,500 万元参股发起设立海华财险,占其 3%股
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
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起设立海华财险仍需中国银保监会及公司登
记机关等有权部门审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发起人介绍
    海华财险拟由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包括公司在内的七家省内外大
中型企业发起设立。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是海南省政府全额出资设立的公
司,也是海南省最大的综合性投资控股公司。公司与海华财险其他发起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西路 9 号省政府办公区会展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顾刚
    注册资本:1,229,866.81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海洋油气开发利用;热带农副产品开发;海洋水产品开发;汽车、
旅游、玻璃、浆纸、医药、工业项目开发;公路、港口、水利、城市供水、燃气、
电力、环保项目开发;土地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办理参股、控股项目的投
资业务;办理投资项目的资产管理;办理建设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业务。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海华财险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海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
称为准)。
    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15 亿元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业务范围:企业财产损失险、家庭财产损失险、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
货物运输险、机动车辆保险、能源保险、一般责任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险除外)、农业保险,各类保险机构的
各项业务代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
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中国银保监会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
目为准)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目的
    财产险公司机构入驻海南,可以加快保险业发展,有助于海南形成多层次、
多支柱的现代金融体系,更为有效的发挥保险业支持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的
积极作用。海南特殊的地理位置,农业发展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农业保险可
以帮助农民及渔民灾后迅速恢复生产,稳定农产品物价水平,从而安定社会各阶
层的正常生活。通过旅游相关保险,可以推动海南旅游业的发展,而企财险、工
程险和船舶险的开展,可以支持旅游重大项目建设。
    海华财险的设立具备海南本土政策优势、海南区位优势及实力雄厚的股东背
景等多重优势。公司参股海华财险,能够充分分享保险行业高速发展的契机,服
务地方经济发展,提升地区金融服务和发展水平。参股海华财险同时优化了公司
经营结构,强化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拓展业务领域,增加盈
利增长点,规避公司盈利单一风险,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由于保险公司的筹建、设立事项均需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客
观上存在不被批准的可能性,因此本项投资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短期无现金流收入的风险。若发起设立获得保监会批准,但由于保险公
司的开办和收入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投资存在短期内无现金流收入的风险。
   (3)潜在的现金流支出风险。根据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
当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作为发起股东有义务追加运营资金,届时将会产生
现金流支出风险。
   (4)竞争风险。在“新国十条”等政策的指引下,保险行业和互联网保险呈
现新的快速发展趋势,其他具备实力的公司也会设立保险公司开展业务,海华财
险面临新市场格局下的竞争风险。
   (5)业务风险。巨灾,包括强大自然灾害以及人为事故、恐怖主义活动等的
发生可能导致赔偿增加,而巨灾的频率、时间和严重程度难以准确预计,如频发
严重巨灾,海华财险因而可能将要支付巨额赔偿,加之海华财险创办初期规模较
小,可能对营运业绩及财务状况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
利影响, 海华财险成立初期对公司近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