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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30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

议的关于司南公司续租码头土地及配套设施的议案及关于租赁“海口湾1”轮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司南公司续租码头土地及配套设施的议案

    1、司南公司与海口港集团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签订的《码头土地及配套

设施租赁协议》,由司南公司租赁秀英港一区 1-2 号码头土地及其配套设施协议有

效期一年,期限已于 2018 年 5 月 1 日届满。

    2、为了业务的顺利开展,司南公司拟续租秀英港一区 1-2 号码头土地及相关配

套设施(具体为陆域场地面积约为 14,120 平方米、游艇码头标准泊位 13 个、游艇

吊装槽口 1 个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三年。由于公司控

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托管海口港集团公司,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3、海口港集团公司为重新确定该公司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以北秀英港 1-2 号码

头用地及配套设施 1 年期租金,委托海口海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该地

块的市场租赁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该地块 1 年期租金截止 2018 年 12 月 5 日的

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1,317,552.00 元。经双方友好协商,司南公司拟与海口港集团公

司重新签订的《码头土地及配套设施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 3 年,第一年租金按

1,317,552.00 元/年收取,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基础上涨 5%,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

基础上涨 5%。租赁费用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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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程序。

    4、同意司南公司续租海口港集团公司秀英港 1-2 号码头土地及配套设施作为经

营场所。

    二、关于租赁“海口湾 1”轮的议案


    1、公司光租“海口湾 1”轮开展海口海上游业务投资小,项目快速投入可以抢

占市场先机,为项目的后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海峡股份

的品牌形象。


    2、经双方友好协商,“海口湾 1”轮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11 万(出租方拖轮公

司于 2018 年 10 月份聘请海南方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海口湾 1”轮

月租赁租金市场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提出新租期的价格为 11 万元/月), “海口

湾 1”轮租赁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3、同意租赁“海口湾 1”轮经营海口海上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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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马战坤                  孟兆胜




     贺春海                 蔡东宏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