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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环科: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25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8-060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8年5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9,117,907.00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36,534,586.25 元,提
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3,653,458.63 元后,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2,881,127.6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65,422,455.36 元,减去 2016 年度已分配利润
119,410,304.40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78,893,278.58 元。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关于分配方案披露日与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差异的情况说明:
    1、分配方案披露日总股本为 398,034,348 股。
    2、公司履行交易对方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回购注销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相应补偿股份 1,372,143 股,该部分股份不拥有
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 3,985,300 股,
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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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分配方案披露日后至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户
进行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比例不需
要调整;
    公司履行交易对方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回购注销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相应补偿股份 1,372,143 股,该部分股份不拥有表
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截至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 7,960,700 股,
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
一致的;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398,034,348 股,扣除
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相应补偿股份 1,372,143
股及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 7,960,700 股(不拥有股利分配权),以公司现
有有股利分配权利的股本 388,701,5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3.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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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3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1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6           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00*****537           周方洁
     3             00*****851           李雪会
     4             01*****921           朱林生
     5             00*****652           欧阳强
     6             08*****653           成都尚青科技有限公司
     7             08*****068           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             00*****211           熊晖
     9             08*****276           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             01*****827           沈春梅
    11                                  江苏齐正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前身系江苏凯地
                   08*****795
                                        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12             08*****935           北京薪火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             08*****706           北京中润发投资有限公司
    14             01*****308           孟勇

    (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联系人:李雪会、俞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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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咨询电话:0574-86821166
     3、传真电话:0574-86995616
     4、公司地址:宁波保税南区曹娥江路 22 号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
告
     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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