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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环科: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9-044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7 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并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18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9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1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
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2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 22 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179,754,6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019%(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有表
决股份总数为 372,147,970 股,系公司总股本 396,662,205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数量 24,514,235 股计算得到,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179,754,68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01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监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 408,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8,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99%;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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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754,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754,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754,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754,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260,140,463.08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238,613,745.49 元,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 23,861,374.55 元后,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14,752,370.94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78,893,278.58 元,减去 2017 年度已分配利润 116,610,451.50
元和 2018 年半年度已分配利润 75,499,309.80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01,535,888.22 元。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一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754,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08,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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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报
酬为人民币 125 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754,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08,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754,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汪琛律师、汪祝伟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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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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