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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18-06-20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接到公司董事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的通知,宋琳先生拟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相
关法规允许的时间范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就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
    2、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宋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000,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38%。
    二、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广大投
资者信心,积极维护投资者权益。
    2、拟增持方式:在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3、拟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拟增持股份的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拟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
的规定。
    2、宋琳先生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增持
期间以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排除在本次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
场情况,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
他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5、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