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3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 2017 年度审计费用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鲁鱼
卜功桃
花 涛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