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30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
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鲁鱼
卜功桃
花 涛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